全市各无线电设台单位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》、《黑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》和《齐齐哈尔市无线电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现就收取二O一八年度无线电台(站)频率占用费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收费范围:
凡在齐齐哈尔市所辖区内设置、使用无线电台(包括无线电对讲机)的单位和个人。
二、收费依据: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》第四条中频谱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,依据计价费 [1998]218 号、发改价格 [2003]2300 号和发改价格 [2005]2812 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频率占用费。
三、收费时限:
自通知下发之日起,三十日内(截止到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日),各设台单位必须到我处办理频率占用费缴费手续。
四、具体要求:
1、各设台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时间要求缴纳频率占用费。逾期不缴的,按规定增收滞纳金。逾期半年不缴的,无线电管理机构可收回所指配的频率,吊销电台执照,并不再受理该单位的其它频率使用和设台申请。
2 、各单位要在台站变更、停用时及时出具文件报告,否则按照正常情况收费。
3 、对非法设台、滥用频率、擅自变更台站参数的单位和个人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》、《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》和《黑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》进行处罚。如上述行为对合法无线电台(站)造成有害干扰,情节严重者,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 288 条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 28 条进行处理。
4 、对拒绝到我处缴纳频率占用费的单位和个人,将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移交法院执行。
五、收费单位信息:
单位地址: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党校街161号
联系人:何齐 电话: 0452-5656559
2018年7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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